规则

用户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8-19    作者:    来源:    点击量:1259   分享到:

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

举报、投诉中心设在集团信息部。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信息部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

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医疗器械质量事件、群体性医疗器械伤害事件、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大制售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信息部带领网络信息安全小组集中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投诉举报人。

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